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等系列产品。

二、申请人

吉林省相关产业保护申报小组。

三、产地范围

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等 7 个地区的 30 个县(市、区)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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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胎膏、鹿尾、鹿血、鹿筋、鹿脱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胎膏、鹿尾、鹿血、鹿筋、鹿脱盘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