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来凤漆筷。

二、申请人

湖北省来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来凤漆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来凤漆筷” 地理标志产品范围的函》(来政函〔2006〕4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北省恩施州来 凤县相翔凤镇、绿水乡、漫水乡、百福司镇、大河镇、旧司乡、三胡乡、革勒车乡等8个 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 品种。

镶嵌贝壳、生漆涂刷盖面的筷子。

(二)原辅材料要求。

1. 材质:

楠竹或木材。木材为樟木、榉木、檀木、核桃木、梨木、樱桃木、黄杨木、枇杷木。

2. 桐油为产自湖北省来凤县的金丝桐油,澄清透明,无杂质。

3. 生漆必须用湖北省利川市产自茅坝地域内的漆。

4. 用产自酉水河畔无污染的贝壳。

(三)生产工艺。

1. 原材料处理:

(1)竹、木:楠竹破开或原木锯成厚度2.5cm的木板,置入蒸煮池中,加热至沸 腾,持续24h。移入蒸汽室湿蒸6h至12h,再移入干燥室,在45℃至50℃温度条件下 干燥7d至8d,含水率≤8%。 (2)生漆、桐油:依次用80目、180目、320目滤布过滤,置入研磨釜,反复研 磨后加入适量桐油。 (3)贝壳:破碎,筛分。

2. 工艺流程:

3. 工艺要点:

(1)干燥的竹、木含水率小于或等于8%; (2)生漆中加入桐油应根据不同季节适用添加; (3)每道涂漆要轻薄、均匀,自然阴干后才能加漆,5道漆后开始反复打磨与涂漆, 先粗磨后细磨,涂漆次数不少于30道; (4)用烧制的1200目粘土砖瓦灰调水,用手推光。

(四)质量特色。

1. 外观要求:具有光泽,无浑暗,花纹清晰,筷体流畅光滑,无痕迹;微有酸香味。

2. 理化要求:

(1)尺寸与公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尺寸与公差 指 标 项 目 尺寸规格 公差范围 总长,mm 200、220、250、255 ±0.5 花长,mm 110、140、160、160 ±2 大头端面对角线长误差,mm ±0.5 小头端面直径误差,mm ±0.5 翘曲度,mm ≤1.0 (2)耐温:未镶嵌贝壳部位在沸水中煮2h,漆膜无裂纹、无破损。 (3)耐磨性:工作盘转速70r/min 至75r/min,磨转次数为2000转,漆膜局部 未露白或轻微露白。

3.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蒸发残渣,mg/L 蒸馏水浸泡液,60℃,2h ≤ 30 65%乙醇浸泡液,60℃,2h ≤ 30 4%乙酸浸泡液,60℃,2h ≤ 30 正己烷浸泡液,20℃,2h ≤ 30 高锰酸钾消耗量,mg/L 蒸馏水浸泡液,60℃,2h ≤ 10 重金属(以Pb计),mg/L 4%乙酸浸泡液,60℃,2h ≤ 1 甲醛,mg/L 4%乙酸浸泡液,60℃,2h ≤ 5 游离酚,mg/L 蒸馏水浸泡液,95℃,30min ≤ 0.1 注: 用4%乙酸浸泡液浸泡未镶嵌贝壳部位。

4.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来凤漆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来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