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景芝神酿。
二、申请人
山东省安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景芝神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给予景芝神酿 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安政请字〔2007〕1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安丘 市景芝镇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
1. 高梁:符合GB/T 8231的规定,容重≥720g/L,要求籽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
无虫蛀,杂质少。
2. 小麦:符合GB 1351的规定,容重≥730g/L,要求籽粒饱满,无霉变,无异味,无虫
蛀, 杂质少。
3. 麸皮:利用符合GB 1351规定的优质小麦加工而成,要求新鲜、片大,均匀疏
松、无霉变、无异味、无杂质。
4. 酿造用水:符合 GB 5749的规定,取自景芝镇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水。
(二)糖化发酵剂。
1. 大曲: 以小麦为原料,经粉碎、加水拌料、制曲、入室安曲等工序,利用保护地
域范围内特定的自然菌群制成的中、高温曲。生产用的大曲贮存期应不少于三个月。
2. 麸曲:以麸皮为主要原料,接入河内白曲纯种培养而成。要求外观菌丝紧密、颜
色新鲜、鲜曲香味浓、糖化力≥900u/g。
3. 生香酵母:以麸皮为主要原料,接入景芝神酿生香酵母混合培养而成。要求细胞
数≥6亿/g,芽生率≥12%。
(三)生产工艺要求。
1. 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粉碎→润料→蒸料→配料→通风晾米查→加曲加浆→高温堆积→入池发酵→ 出池→蒸馏→原酒入库→贮存→勾调→包装→成品
2. 生产工艺要点:
“景芝神酿”酒的酿制,是以高粱、小麦、麸皮(配比为8:1.5:0.5)为主料, 以大曲、麸曲、生香酵母(配比为1:2:1)等为糖化发酵剂,以泥底砖窖为发酵容器, 采用清蒸续米查、高温堆积(温度45℃至50℃)、高温发酵等工艺,发酵温度40℃以上, 发酵周期30至50天。发酵期满后,出窖酒醅分层蒸馏,量质摘酒,分级入库,陶坛贮存, 酒龄三年以上,经勾调、包装出厂。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
要 求 项 目 53%vol、62%vol 42%vol、46%vol、 38%vol 49%vol 色 泽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 气 幽雅纯正、芝麻香突出 幽雅纯正、芝麻香显著 幽雅纯正、芝麻香明显 醇厚细腻、丰满谐调、 醇厚细腻、香味谐调、余 醇和细腻、香味谐调、 口 味 回味怡畅 味悠长 余味较长 风 格 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
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酒精度%vol 53、62 42、46、49 38 总酸(以乙酸计) g/L ≥ 0.8 0.7 0.6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 /
2.7 2.3 2.0
L ≥ 乙酸乙酯 g/L ≥ 0.8 0.7 0.6 己酸乙酯 g/L 0.1-1.0 3-甲硫基丙醇 mg/L ≥ 0.6 0.5 0.4 固型物 g/L ≤ 0.8 0.7 0.6 注: 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ol。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景芝神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安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