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固原马铃薯。
二、申请人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产地范围
固原马铃薯产地范围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淀粉加工型品种:庄薯 3 号、陇薯 3 号、陇薯 7 号、陇薯 8 号、陇薯 10 号、陇薯 11 号、宁薯 15 号、天薯 11 号等;鲜食菜用型品种:克新 1 号、陇薯 6 号、青薯 9 号、冀张薯 8 号、宁薯 14 号、中薯 18 号、中薯 19 号、中薯 21 号、丽薯 6 号、费乌瑞它等。
二、产地条件
海拔 1600-2300 米;土壤为黄绵土、黑土,土壤质地为壤土、轻壤土;有机质含量≥12g/kg。
三、栽培管理
1. 播种:4 月中旬 - 5 月上旬,播种用薯块≥40g,每个薯块不少于 2 个芽眼。2. 施肥:每 667m2 施有机肥≧3000kg。3.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收获
每年 9 月中旬 - 10 月初,当大部分马铃薯茎蔓由绿变黄、开始枯萎时收获。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芽眼较浅、表皮光滑。煮熟时,表皮爆开,口感香而滑润。2. 理化指标:淀粉含量 17-22%,干物质含量 20-24%。3. 安全及其它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它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固原马铃薯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固原马铃薯的检测机构由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