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伊犁薰衣草精油。

二、申请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伊犁薰衣草精油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三宫回族乡、 大西沟乡;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胡地亚于孜乡;伊宁市托格拉克乡;察布查尔锡伯自治 县坎乡、海努克乡、米粮泉回族乡以及兵团农四师66团、兵团农四师69团、兵团农四师 70团等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要求

1.品种:新薰一号、新薰二号。 2.来源:全部采自产地范围内。

二、立地条件

海拔540至900米;土壤质地为沙壤;pH值7.0至7.9;有机质含量为≥1.5%。

三、栽培管理

1.育苗:采用无性繁殖方法育苗。 2.栽植时间:每年10月。 3.种植密度:每亩1200至1600株。 4.施肥:每年每公顷施腐熟有机肥≥25吨。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肥料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管理

采收时间:每年6月底至7月初。

五、加工

1.生产工艺流程:填料→通气→蒸馏→出油→冷凝→静置→分装。 2.关键工艺要求: (1)蒸馏:采用水蒸汽蒸馏,气压≥1.5Mpa,时间为45至60分钟,必须在采割后 12小时内进行蒸馏。 (2)冷凝:将蒸馏挥发物收集到冷凝器中,温度在25℃左右的条件下冷凝。 (3)静置:收集的薰衣草精油必须静置1至2天,不得添加任何其它物质,保证天 然蒸馏精油。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浅黄色透明液体,香气浓郁。 2.理化指标:乙酸薰衣草酯含量≥3%。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伊犁薰衣草精油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伊犁薰衣草精油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