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洞庭(山)碧螺春茶。

二、申请人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产地范围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金庭镇(原西山镇)、光福镇、木渎镇、胥口镇、临湖镇现辖行政区域内的洞庭山及周边特定产茶区域。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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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洞庭(山)碧螺春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洞庭(山)碧螺春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