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沙湖大鱼头。

二、申请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三、产地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农垦沙湖生态旅游区,前进农场的镇朔湖、高荣湖湿地滩涂。地理坐标:东经106°15′20″~106°25′45″,北纬38°45′~38°51′30″。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鳙鱼。

(二)养殖环境

水质清澈、无异色、异臭和异味,pH 值7.5 以上,溶氧高

于7mg/l,水体透明度在30~40cm。

(三)养殖管理

1. 苗种培育。放养的苗种来源于国家级或经资质证明的省

级原良种繁殖场,苗种应品质纯正,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

病、无伤,并经当地检验部门检疫合格。

2.成鱼饲养。鳙鱼采用生态养殖模式,整个养殖过程中不投饵料。充分利用湖泊中和周边湿地中丰富的水生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等天然渔业资源为饵料。

3.水质管理。全年水透明度控制在30~40cm,溶解氧保持在7mg/L以上,pH在8.0~9.0。全年养殖不换水,每年进行生态补水3次,前期补水(4月-5月),注新水40~60cm;中期补水(8月),注新水30~40cm;冬季补水(11月),注新水50~60cm。

(四)收获

采取围网迷魂阵“捕大留小、轮捕轮放”的作业捕捞方式。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大头鱼的鱼头部分,具有口感细腻,无异味,可食部分多,具有很好的营养,保健与药用价值。

2.理化指标:头体重量比为1∶1.4。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沙湖大鱼头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沙湖大鱼头的检测机构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