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仙居鸡。
二、申请人
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产地范围
仙居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仙居鸡地理标志地域界定的函》(仙政函[2005] 4 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浙江省仙居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育雏方法。 1. 种蛋来源:种蛋必须采自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种鸡场的健康鸡群。 2. 育雏方式:网上育雏、平面育雏。 3. 育雏密度:饲养密度要适中,2至3周龄每平方米30至40只,3至4周龄每平方米25至30只,4周龄后每 平方米20至25只。 4. 饲料:天然饲料与仙居鸡雏鸡专用料相结合。 (二)饲养管理。 1. 饲料:天然饲料为主辅以配合饲料。 2. 饲养方法: (1)场地的选择:饲养场地要求地势平坦、坡度不大、高燥、排水良好的庭园、山坡地、果园、疏林地,水源 充足卫生,环境安静,离村庄1公里以上,离大型工厂等距离3公里以上。 (2)饲养密度要求山坡地(包括疏林地)每亩饲养1200至1500只,果园、经济林地每亩饲养800至1200只。 (3)饲喂方法:放养期间早、晚各喂一次料,以晚上喂料为主,其余时间以补喂青草、菜叶等多汁饲料。 (三)质量要求。 1. 外貌特征:仙居鸡必须具有脚黄、喙黄、羽毛黄,体形紧凑,体态匀称,小巧玲珑,背平直,双翅紧贴,状如 “元宝”。 2. 产品性能: 种鸡:成年公鸡体重1600至1800克,母鸡1250至1480克,蛋重42至46克,500日龄产蛋量180至200枚; 商品鸡:公鸡84至98日可达1350至1500克,母鸡98至112日可达1100至1250克,成活率95%以上,料肉 比为3.2:1至3.4:1,屠宰率88.5%,全净膛率65%;苗鸡重量:出壳苗鸡重28至32克,健雏率98%以上。 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氯化钠,% ≤ 3 无机砷,mg/kg ≤ 0.05 铅mg/kg ≤ 0.5 总汞mg/kg ≤ 0.05 镉mg/kg ≤ 0.1 锌mg/kg ≤ 100 亚硝酸盐(以NaNO 计mg/kg) ≤ 50 2
五、专用标志使用
仙居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 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