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冠县鸭梨。
二、申请人
山东省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冠县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冠县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冠政发 [2005]5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冠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鸭梨。 (二)立地条件。 黄河故道冲积砂壤土,有机质含量≥0.7%,pH值7.4至7.8,水源充足。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培育:以杜梨为砧木,以鸭梨优树上的枝芽为繁殖材料,用嫁接法培育优质壮苗。 2. 栽植密度:每667m?(亩)定植≤55株。 3. 施肥:每667m?(亩)施入2000kg以上有机肥,混入适量化肥。 4. 花果管理:花期授粉,合理负荷,保留1至3朵花,保持鸭梨果型。盛果期产量控制在2500kg/667m?(亩)以 下。 (四)采收期。 用于长期贮藏的于盛花后150天左右采收。用于短期贮藏和直销的可于盛花后160天左右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点小、皮薄肉脆汁多,石细胞少,脆甜可口,有香气,食后清爽,套袋果少顶锈。 2. 理化指标:单果重180g至280g,可溶性固形物≥12.0%,可食率90%以上,果实硬度7.0kg?f/cm?。
五、专用标志使用
冠县鸭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冠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 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