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商洛丹参。
二、申请人
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保护范 围的建议的函》(商政函〔2004〕30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商洛市山阳县、丹凤县、商南县、柞 水县、镇安县、洛南县、商州区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种源 为唇形科鼠尾草属(Salvia)植物丹参(Salvia miltiorrhiza Bge.)。 (二)生产规程 1. 立地条件:海拔400至900米,耕作土层>20cm,0至20cm 土壤耕作层中,有机质含量 ≥1.3%,PH6.5 至8.0。 2. 栽培措施:种子繁殖为主,要求前茬地不能种植花生、蔬菜、丹参,春季或秋季进行种苗移 栽,7500 至8000株/亩;中耕除草,禁止使用除草剂;土壤干旱时,可适量浇水,禁止漫灌;可通 过剪蕾促进根的发育。 3. 采取:丹参在大田生长期≥1 年,有效成分达到所规定的质量标准时,于10月底至11月中旬 丹参地上茎叶中度枯萎时采挖。 4. 存储:经去杂、干燥,分级后进行包装、储运。 (三)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根外皮紫红色,分枝多而均匀,主根不明显,断面韧皮部厚约占断面的2/3。 2. 理化特色:丹参酮IIA 的含量≥0.25%,丹酚酸B≥4.0%。
五、专用标志使用
商洛丹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 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