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广西肉桂。

二、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广西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西八角肉 桂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建议的函》(桂政函〔2006〕7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 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平南县、苍梧县、岑溪市、藤县5个县(市、区)的全部乡镇 及那坡县百合乡、百南乡、百都乡等3个乡;东兴市东兴镇、马路镇、江平镇等3个镇; 上思县南屏乡;桂平市油麻镇、罗秀镇、麻垌镇、罗播乡、木根镇、中沙镇、中和镇、石 龙镇、金田林场等9个乡镇林场;昭平县古袍镇、五将镇、富罗镇、木格乡、马江镇、富 裕乡、庇江乡、走马乡等8个乡镇;梧州市蝶山区长洲镇、夏郢镇等2个镇;蒙山县陈塘 镇、黄村镇等2个镇;玉林市福绵区成均镇;博白县浪平乡;容县十里乡、县底镇、自良 镇、浪水乡、松山镇、罗江镇、石头镇等7个乡镇;北流市六麻镇、平政镇、六靖镇、隆 盛镇等4个镇;兴业县城隍镇、北市镇等2个镇;陆川县陆川林场等44个乡镇现辖行政 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种名。

红芽肉桂、白芽肉桂。

(二)立地条件。

海拔6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土质为砂壤土或壤土,土层深1米以上,土壤疏松, 土壤容重为1.04 g/cm3至1.53g/cm3,土壤通透性和排水性能较良好,pH值4.5至5.5。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从品种纯正、生长健壮、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母株上采集种子播种繁殖。苗

圃地选择在近水源、有荫蔽、土层深厚、土质疏松肥沃、排水良好的沙质壤土。3至4月 播种,在小苗有3至5片真叶时施有机肥。苗木出圃标准为:2年生裸根苗高60至80厘 米,地径1.2厘米以上,主根长20厘米以上,侧根多;1年生容器苗高20至30厘米, 地径0.4厘米以上,主根发达。

2. 移栽和种植:

(1)栽种时期:裸根苗在春季雨水充足,新芽未萌发前造林;容器苗造林可在春季 或秋季进行。 (2)栽植密度:每公顷≥9000株。

3. 抚育管理:

(1)淋水保苗:在定植初期苗木很容易受到干旱影响而枯苗,因此要视天气情况注 意淋水。干旱时每天早晚淋水各一次,降水多时则不淋或少淋。发现枯苗或缺苗及时补种。 (2)松土除草:造林当年松土除草1次,第2年始每年带状或块状松土除草2次。 松土深度5至10厘米,不伤害苗木根系。

4. 施肥:栽植后1至3年的幼林肉桂以施氮肥为主,每年施肥2次;栽植4年后的

肉桂林则进行配方施肥,每年3至4月和8至9月各1次。

5. 修枝和间伐:以加工桂通为目的的肉桂林地,在种植后第2年开始,每年在秋季

修枝1次,以保证光滑通直,生产更多的桂皮产品。以利用枝叶蒸油为主的肉桂林地,则 应在定植后的第3年摘顶,以促进分枝萌蘖,增加枝叶产量。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肉桂种植5至6年可进行第一次采收。采收具有严格的季节性,春季树液开始流动 后采收桂皮,用专用的环割钩刀和牛角弯刀先在离地1.5厘米至5厘米处环割一圈,然后 在35厘米处环割一圈,在两环割线之间纵割一垂直线取皮。逐级向上剥取桂皮,最后整 株伐倒采收,伐口靠近地面,刀口平滑,基部不撕裂,保留芽原基,有利于萌芽更新。

(五)加工工艺。

(1)企边桂:桂皮→晒软→夹板成形→晒干→包装 (2)桂通:桂皮→晒软→搓卷成筒→晒干→包装 (3)桂心:桂皮→刮去栓皮→晾干→包装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

(1)企边桂:成品呈长片状槽状、左右两边向内卷,卷边呈半圆筒形,槽的中部微 凸起,外皮下凹,长33至45厘米。外皮灰白色或褐色,皮细有彩云纹,两端各有5毫米 削去皮的斜面呈棕色。内表皮为暗红色、棕红色或棕色。足干、无霉变、无杂质。气芳香 浓烈,味甜辣。 (2)桂通:成品呈双圆筒或圆筒形,长约35厘米,厚0.1至0.3厘米。外皮灰棕 色,有细皱纹及小裂纹,内表皮暗棕色,质硬而脆。断面紫红色或棕红色。足干、无霉变、 无杂质。气香,味甜辣。 (3)桂心: 表面平滑,外层栓皮刮除干净,断面紫红色或棕红色,槽状或卷筒状块 片。足干、无霉变、无杂质。气味同桂通。

2. 理化指标:水分含量≤15.0%,总灰分≤5.0%,挥发油≥1.5%,肉桂醛≥90.0%,

香气浓郁、甜味重、辛香偏辣、含渣少。铅≤5.0mg/kg,镉≤0.5mg/kg,砷≤2.0mg/kg, 汞≤0.1mg/kg。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广西肉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