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桂林辣椒酱。

二、申请人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产地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现辖行政区域(含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荔浦市)。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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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桂林辣椒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桂林辣椒酱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