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和田大枣。

二、申请人

和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和田大枣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和田市、和田县、皮山县、墨玉县、 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四团、四十七团、 皮山农场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骏枣、壶瓶枣。

二、立地条件

土层厚度1米以上,pH值7-8.5,土壤有机质含量≥1%以上。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繁育:无性繁殖方式育苗。

2. 栽植时间:时间为3月下旬-4月下旬。

3. 栽植密度:≤3330株/公顷。

4. 施肥:每年施腐熟有机肥≥15吨/公顷。

5. 环境、安全要求:种植环境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要求,农药及中间投入品符合食品安全

要求。

四、采收及干制

枣果达全红时分批采收。自然晾晒或烘干,烘干温度45-70℃。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形饱满,长椭圆或近圆形;圆柱形或长倒卵型,表皮光亮,深皱纹

少,光泽鲜亮、色呈深红色,果实皮薄肉厚、果肉甜润、口感细腻,单果重≥10克。

2. 理化指标:含水率≤23,总糖(可食部分干物质计)%≥68,总酸≤1.2。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要求。

五、专用标志使用

和田大枣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和田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和田大枣的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