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彭阳红梅杏。

二、申请人

彭阳县人民政府。

三、产地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现辖行政区域(含白阳镇、古城镇、王洼镇、罗洼乡、交岔乡、石岔乡、孟塬乡、草庙乡、冯庄乡、小岔乡、城阳乡、新集乡)。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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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彭阳红梅杏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彭阳红梅杏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