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陕西苹果。

二、申请人

陕西省果业中心。

三、产地范围

涵盖陕西省 140 个乡(镇)级苹果主产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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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陕西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陕西苹果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