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嘉定梅山猪。

二、申请人

上海市嘉定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产地范围

上海市嘉定区的4个镇(区)65个行政村,包括:工业区、徐行镇、华亭镇、外冈镇。地理坐标:东经121°14′33″~121°33′18″,北纬31°31′36″~31°45′61″。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嘉定梅山猪。

(二)养殖环境

猪场应建在地势高爽、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

选择在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

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避开水源防护区、人口密

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开。推荐实行小

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方式。猪舍应能保温隔热,

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三)饲养管理

1. 人员管理。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

得从事养猪工作;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猪及其他动物的

疾病,猪场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猪的配种工作。

2.饲养管理。饲喂,饲料每次添加量要适当,少喂勤添,防止饲料污染腐败;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每天打扫猪舍卫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经常观察猪群健康状态;灭鼠、驱虫,并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3.饮水。保持有充足的饮水,饮用水符合畜禽养殖用水要求;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在猪的不同生长时期和生理阶段,根据营养需求,配制不同的配合饲料。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或取得产品进口登记证的境外饲料添加剂。禁止在饲料中添加β-兴奋剂、镇静剂、激素类、砷制剂等,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不使用变质、霉败、生虫或被污染的饲料。

5.免疫。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重点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并需接受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的免疫监测、疫病监测和监督检查。

6.兽药使用。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减少药物的使用量,科学合理用药,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7.消毒。消毒剂要选择对人和猪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不会在猪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的消毒剂。环境消毒,猪舍周围环境每2-3周用过氧乙酸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过氧乙酸消毒1次。在大门口、猪舍入口设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换消毒液。

(四)出栏

商品肉猪上市体重在90kg 以上。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被毛黑色,皮肤黑色或紫红,四白脚,有少量白肚和玉鼻。体型中等偏大,粗壮结实,成年公猪160kg以上,成年母猪150kg以上。耳大下垂,乳房发达,乳头8对以上。

2.理化指标。体重75~80kg左右屠宰时,屠宰率68.02±2.6%,胴体瘦肉率45.46±2.35%,肉色3.66±0.24,pH值6.09±0.51,肌肉除含74.35±2.25%水分外,氨基酸17.85±0.35%,粗脂肪约为4.48±0.12%,磷脂5.9±0.7%。

3.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嘉定梅山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上海市嘉定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申请,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审核,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嘉定梅山猪的检测机构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