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南汇水蜜桃。

二、申请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三、产地范围

原南汇区现辖行政区域(现属上海市浦东新区,含惠南镇、周浦镇、新场镇、大团镇、航头镇、祝桥镇、泥城镇、书院镇、万祥镇、老港镇、南汇新城镇等)。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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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南汇水蜜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南汇水蜜桃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