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正骨水。

二、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正骨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主要原药材产地要求。

生产正骨水所需的主要原药材五味藤、九龙川、莪术、海风藤、羊耳菊、穿壁风、横 经席、鹰不扑、豆豉姜、买麻藤、香樟、碎骨木、千斤拨、两面针、虎杖等必须是玉林市行 政区域内自然生长或经规范化种植生产的药材。五味藤、九龙川必须在每年11月份采收, 并在8小时内进行清洗、浸泡、切制成片、晒干或烘干。

(二)生产工艺流程。

二十六味,除徐长卿、两面针、降香、薄荷脑、樟脑及部分五味藤(41.7g)外,其余 九龙川、羊耳菊、穿壁风、鹰不扑、豆豉姜、碎骨木、横经席、千斤拔、香樟、买麻藤、木 香、海风藤、土鳖虫、猪牙皂、香加皮、莪术、过江龙、虎杖、朱砂根、草乌等二十味及剩 余的五味藤,置回流提取罐中,加入乙醇1000ml 及水适量,密闭,加热回流提取7小时 后,进行蒸馏,收集蒸馏液约1200ml。徐长卿、两面针、降香及部分五味藤分别粉碎成粗 粉,加入上述蒸馏液中,搅匀,浸渍48小时。取浸渍液,加入薄荷脑、樟脑,搅拌使溶解, 滤过,调整总量至1000ml,即得。

(三)关键工艺。

1. 含醇量为30%的乙醇溶液作为提取溶媒 。

2. 加热回流7小时,温度为80℃至87℃。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乙醇量/(%) 56~66 挥发油/(%) ≥9.5 丹皮酚/(mg/ml) ≥0.10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正骨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正骨水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