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汾州核桃。
二、申请人
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汾州核桃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吕政函〔2007〕12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西省汾 阳市杏花村镇、冀村镇、贾家庄镇、肖家庄镇、演武镇、峪道河镇、三泉镇、石庄镇、 杨家庄镇、阳城乡、西河乡、栗家庄乡、文峰街道办事处、太和桥街道办事处14个乡 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孝义市兑镇镇、阳泉曲镇、下堡镇、西辛庄镇、高阳镇、 东许乡、柱濮镇、下栅乡、驿马乡、南阳乡、杜村乡1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 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大龙眼、小龙眼及优良后代。
(二) 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700至1300米,土壤类型为褐土,土质为壤土、沙壤土,有 机质含量≥1.0%,pH值7.0至8.2,地下水位在地表1.5米以下。
(三)栽培技术。
1. 育苗:以当地核桃为砧木,从无检疫性病虫害的母株上采集接穗进行嫁接繁殖。
2. 栽植:秋栽在苗木落叶后至土壤封冻前进行。春栽在土壤解冻后发芽前进行,
栽植密度≤1245株/公顷。
3. 整形修剪:树冠内枝条均匀,保证通风透光。
4. 施肥:以农家肥为主,年施肥量≥3000kg/公顷。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
境。
(四)采收。
1. 采收时期:青皮种苞开裂三分之一时开始采收。
2. 脱青皮:脱完青皮后黑果率≤3%,脱皮过程中禁止使用化学药剂浸泡。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实大小均匀,近圆形,壳皮薄,色黄白,内隔壁较小,易取仁,
种仁饱满,微甜。
2.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大龙眼 小龙眼 横径,mm ≥35 ≥35 平均果重,g ≥12 ≥14 核桃 出仁率,(%) ≥58 ≥55 含水率,(%) ≤8.0 ≤8.0 脂肪含量,(%) ≥57 ≥57 核桃仁 蛋白质含量,(%) ≥15 ≥15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汾州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