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湘山酒。
二、申请人
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产地范围
湘山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原料。
1.大米:选用保护范围内生产的时限不超过1年的大米,米质应符合国家大米标准 的规定。 2.水:采自全州行政区域且未受污染的湘江支流河床底部2至3米的水,水质应 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3.酒曲:纯种根霉白曲。发酵力为57%至63%(以58度酒计算);醅酸为0.5 至1.0ml/g曲;水份含量≤13%。
(二)生产工艺。
1.工艺流程: 加水 大米 → 浸泡 → 蒸饭 → 摊冷 → 拌曲→ 下缸 → 培菌 → 发酵 → 蒸馏 → 分级入库 → 陈酿→勾兑、检验→包装出厂 2.工艺要求: (1)小坛地缸发酵,发酵时间10至12天; (2)蒸馏,蒸馏时截头去尾摘成品酒; (3)酒库贮存:成品酒入陶瓷大缸密封贮存1年以上。
(三)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物;蜜香清雅;酒体醇和,入口 柔绵,落口甘净,味爽怡畅,具有湘山酒的独有风格。 2.理化指标: (1)41度至55度:总酸g/L(以乙酸计)≥0.50、总酯 g/L(以乙酸乙酯计) ≥1.00、 乳酸乙酯/(g/L)≥0.50。 (2)35度至40度:总酸g/L(以乙酸计) ≥0.30、总酯 g/L(以乙酸乙酯计) ≥0.80、 乳酸乙酯/(g/L)≥0.40。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
五、专用标志使用
湘山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桂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湘山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