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龙泉灵芝。
二、申请人
浙江省龙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浙江省龙泉市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菌种。
采用本地筛选、驯化、培育,在龙泉境内经 2 年的灵芝段木栽培试验,经菌种管理部门确 认其种性适合在本地栽 培,具有较高药用价值的菌株。
(二)栽培基质。
1. 基质要求:阔叶树原木,直径 8cm 至 20cm 为佳。
2. 砍伐时间:树木落叶至萌芽前。
3. 段木加工:原木在阴凉处存放,砍伐后 15 天至 30 天截断,截断长度宜 28cm 至 30cm。
4. 芝场选择:海拔宜 300m 至 600m,地处平整开阔、通风向阳,土质疏松、排灌方便、
无洪涝灾害的地块。
(三)生产技术要求。
1. 菌种培养:培养基应符合行业及地方关于食用菌菌种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 灭菌:料温 98 至 100 并连续保持 10h 至 12h。
℃ ℃
3. 接种:灭菌后的段木温度≤30 、气温≤25 时进行两头接种。
℃ ℃
4. 培养:15 至 30 温度下培养 90 天至 110 天。
℃ ℃
5. 出芝管理:
(1)荫棚:搭建 2.5m 至 3m 高度的棚架,光照度保持在 1000Lux 至 2000Lux。 (2)排场出芝:菌段排放在畦上,通风 5 天至 10 天后脱去菌袋,依次排放在畦上,菌段 间距 5cm 至 10cm,行 距 20cm 至 25cm,在菌段间填满土壤,并覆盖菌段不外露,覆土厚度 1cm 至 2cm。 (3)棚内小气候控制:菌芽形成至子实体开片时,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 90%至 95%;开 片基本完成,菌盖边缘 稍有黄色时,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 85%至 95%;子实体趋于成熟至孢子弹射期,空气相对 湿度保持在 80%至 85%;控 制出芝荫棚的温度在 20 至 30 ;光照度保持在 1000Lux 至 2000Lux;灵芝原基形成到 ℃ ℃ 幼芝生长期,保持通风使空气 中 CO2 的浓度低于 0.1%。 (4)疏芝:每根段木保留 1 朵至 2 朵灵芝。 (5)越冬:采收结束后,冬季来临时做好清场,撤去覆膜和遮阴网,外露段木用土壤覆盖, 厚度 2cm 至 5cm, 荫棚四周挖深排水沟。
(四)采收加工。
选择晴天在灵芝留柄 1.5cm 至 2cm 处剪下菌盖,烘干。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菌盖中心厚度 1.5cm 至 3cm,菌柄长度 1.5cm 至 2cm,质地致密,灵芝密度
≥0.35g/m?,菌盖硬度 ≥1600N。
2. 理化指标:水分≤13%,灰分≤1.5%,粗多糖(按 NY/T1676-2008 标准方法)≥0.8%,三
萜(以齐墩果酸计) ≥1.1mg/kg。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浙江省龙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龙泉灵芝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