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莆田荔枝。

二、申请人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产地范围

莆田荔枝产地范围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度镇、黄石镇、拱辰街道办 事处;城厢区华亭镇、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灵川镇、东海镇、霞林街道办事处;涵江区梧 塘镇、白塘镇、涵西街道办事处、涵东街道办事处;仙游县郊尾镇、枫亭镇共15个乡镇 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四、质量要求

一、品种

陈紫。

二、立地条件

溪边和河沟旁,土壤为沉积土和红壤,土壤有机质含量≥1.5%,pH值5.0至6.5。

三、栽培管理

1.苗木繁育:用高空压条繁殖或以“乌叶”为砧木嫁接。 2.定植:3月上旬至4月中旬或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3.栽植密度:每667㎡(亩)栽植15株至20株。 4.树冠管理:树形为自然开心圆头形或半圆形。修剪以疏剪为主,配合回缩修剪。 冬季防控冬梢;春季控花穗,防冲梢。 5.施肥:以腐熟有机肥为主,每667㎡(亩)施300kg至600kg。 6.采收:7月中旬,果皮转红色后采收。 7.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果皮红色或紫红色,且色泽均匀一致,果实心形,果肉乳白色,汁 多味甜。 2.理化指标:单果重≥17.0g,醮核率≥70.0%,可食率≥68.0%,可溶性固形物含 量≥17.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五、专用标志使用

莆田荔枝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莆田荔枝的检测机构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