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烟台葡萄酒。

二、申请人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产地范围

山东省烟台市现辖行政区域(含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蓬莱区、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综合试验区)。

四、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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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用标志使用

烟台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烟台葡萄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该责任单位负责指定。